市发改委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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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引导和激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86号)文件精神,参照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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