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 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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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相关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发[2021]22号)文件、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等相关要求,受相关责任主体委托镇海区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专项方案论证,论证工作程序如下:

一、受理委托

1、相关委托责任主体提供已按有关现定审核和审查等程序通过的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一式六套,到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童方路60号三楼镇海区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专项方案论证委托协议》,交付论证费用,填写《专项方案论证登记表》。

2、确定论证专家组成员和专家组长,商定论证的时间、地点、参加论证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车辆接送等事宜。

3、专项论证工作应在项目上进行,如果施工现场无条件进行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另择场所进行。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形的不能进行集中论证的,可采用网上论证方式进行。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要求

1、论证专家: 从《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5人。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深基坑(槽)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超过附件2第二条规定的搭设高度、荷载2倍及以上或结构复杂的工程,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其中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甬建发[2021]22号)文件附件4-1授权委托书、被受委托人相关专业证件。

专家组应对参加论证会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改正或取消论证会。

三、论证程序

1、区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应在论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论证专项方案(以纸质版或专家组另需要求的电子版)提供给专家组,论证专家组成员进行预审,每位专家应在论证会召开前一天形成个人意见(附件1)提交给组长,组长在论证会召开前形成论证初稿。

2、在论证会议过程中专家组长结合专家组成员意见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经专家组讨论审核形成《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附件2)。论证结论应明确 (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并取得一致意见,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对论证报告签字确认并出具报告(附件2未盖中心章)。

3、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逐条回复,并具体注明修改完善内容在已修改的专项方案所在页码或条、款、图号,形成《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记录表》(附件3),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程序,经专家组长审核并签字同意。

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附件1、附件3须盖中心章。

四、论证后(附件1)、(附件2)、(附件3)、及修改后专项方案(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存档,各责任主体(附件2)、(附件3)各一份,镇海区建设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中心(附件1)、(附件2)、 (附件3)及修改的专项方案各一份。

 本专项方案论证工作程序自2022年 9 月 1 日实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工作程序不一致的,以本工作程序为准。

附件:

1、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个人意见

2、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3、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记录表

4、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镇海区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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