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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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镇建交[2019]11号),协会受区建交局委托将开展2022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及年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评审:
1、参加对象:总部注册在镇海区的,符合评审办法明确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 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此项不必提供);(复印件)
- 工商信用评估;(复印件)
- 银行资信评估;(复印件)
- 三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 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3-5份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单;
- 企业在质量安全、合同、劳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企业发展战略。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原件申报时须经现场核对。
3、获得区级及以上建筑业龙头骨干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表及获奖文件。
二、年度复审:
1、参加对象:镇海区2021年度诚信企业
2、提供材料:年审的资料内容与初次评审相同,相关数据与业绩以两年内的时效为准。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日—月15日前送到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可快递: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郑,86293468,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
附:《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镇建交[2019]11号)
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业协会
2023年3月15日
BZHD16-2019-0001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文件
镇建交〔2019〕11号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
《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我区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参照《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和宁波市关于建筑行业开展信用评价等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建设开展和实际情况,对2012年制定的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的申报和评审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9年1月15日
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我区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参照《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和宁波市关于建筑行业开展信用评价等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建设开展和实际情况,对2012年制定的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的申报和评审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 建筑业诚信企业由镇海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评分,汇总后报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镇海区监察局审定后公示,经公示无异的企业,由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授牌发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 建筑业诚信企业的评选对象为总部注册在镇海区的建筑业企业。
- 申报主要包括:规范管理、经营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资管理等五项基本内容。按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分表进行评分。
总承包企业的达标综合分是90分,专业承包企业达标综合分是85分,其中基本指标分均不得低于80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获得区级及以上建筑业龙头骨干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表及获奖文件,便可直接评为镇海区诚信企业。
-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的申报评审。
- 企业违规经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
- 企业因发生质量事故、有较大规模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企业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死亡率超过省定标准的;
- 企业违背合同法,因欠薪、欠债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非个人行为)的;
- 纳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
- 一年内被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2次以上的;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企业的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的。
- 申报材料
(一)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评审资料(包括数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应和原件一致。
(二)材料内容
- 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此项不必提供);
- 工商信用评估证书(复印件);
- 银行资信评估证书(复印件);
- 三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复印件);
- 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 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3-5份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单;
- 企业在质量安全、合同、劳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企业发展战略。
以上材料扫描后均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送的评审资料,截止日期为每年 1 月 20 日前。
- 评审期内如发现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八条 “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实行信用动态管理,每年评审一次。获得诚信企业的,每年复评年审一次。
有下列行为的企业,认定年审为不合格。
- 企业违规经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
- 企业因发生质量事故、有较大规模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企业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死亡率超过省定标准的;
- 企业违背合同法,因欠薪、欠债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非个人行为)的;
- 纳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
- 一年内被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2次以上的;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企业的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的。
- 不申报参加年审的企业。
凡被认定年审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将在公示后发文。基本合格的企业在下次年审中必须增加企业诚信建设方面的整改报告。
凡被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由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负责收回牌证,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年审的资料内容与评审相同,相关数据与业绩以两年内的时效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评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结合日常监管记录,认真核对评审数据,客观评分,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防止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失效。
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诚信评审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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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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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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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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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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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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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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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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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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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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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资源情况(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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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前年 |
当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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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在职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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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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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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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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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前年 |
当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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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竣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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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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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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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死 亡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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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伤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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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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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 营 情 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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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
当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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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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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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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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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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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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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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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 奖 记 录(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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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名 称 |
颁 奖 单 位 |
获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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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报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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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自评(次数、部门) |
核定(次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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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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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各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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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列入市重点监管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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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列入区重点监管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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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列入区重点监管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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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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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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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市、区部门下发接停工整改通知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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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质量被投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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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明施工被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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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生务工人员讨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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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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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名称 |
评定单位 |
评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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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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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建交局建工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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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协评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建交局、监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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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由协会送经相关部门审核评分后盖章确认
《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
评 分 表 ㈠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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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
标准内容 |
标 准 分 |
扣分标准 |
自评分 |
初 审 分 |
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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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指 标 100 分 |
㈠ 规范管理 |
各类证照齐全有效;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管理体系;管理、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制订企业发展战略。 |
15 |
证照缺项,扣5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5分;管理、技术人员不达标扣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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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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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经营管理 |
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坚持“三公”原则参与竞争;依法经营,合同履约达95%以上;企业利润和上缴税收有一定增幅。 |
20 |
合同管理不规范扣2分;合同履约率未95%的扣3分;不良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一次扣5分;被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一次扣2分;上年度未获工商信用等级或银行资信等级评估扣5分;企业利润和上缴税未有增幅扣3分。 |
|
|
||
|
㈢ 施工质量 |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无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无较大规模工程质量投诉。 |
25 |
一次性合格率不达到100%的扣10分;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弄虚作假的,扣10分;区内工程因质量问题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评批的,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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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安全生产 |
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所有工程均签订安全责任书;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不超过省定标准。 |
25 |
未签订责任书一项扣5分;无安全保障体系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扣15分;受安监、环保、卫生、治安、消防部门处罚的每项扣5分。 |
|
|
||
|
㈤ 劳资管理 |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有保障;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不侵害职工权益。 |
15 |
企业职工无继续教育扣5分,无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扣5分;发生3人以上务工人员讨薪的,扣2分;发生8人以上务工人员讨薪的,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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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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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
评 分 表 ㈡
|
评审指标 |
标准内容 |
奖项加分标准 |
自评分 |
初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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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加 分 标 准 |
㈠ 科 技 、 质 量 |
1.获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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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工法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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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市级优质工程奖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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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获区级优质工程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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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获区级优质结构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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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企 业 创 优 |
1.获国家级称号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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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省级称号 |
3 |
|
|
|||
|
3.获市级称号 |
2 |
|
|
|||
|
4.获区级称号 |
1 |
|
|
|||
|
㈢ 安 全 环 保 |
1.获国家级标化工地或科技进步绿色施工工地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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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省级标化工地或绿色施工工地 |
4 |
|
|
|||
|
3.获市级标化工地 |
3 |
|||||
|
4.获区级标化工地 |
2 |
|
|
|||
|
㈣ 信用评估 |
1.获区级信用评估A级 |
2 |
||||
|
2.获区级信用评估B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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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 其他 |
企业其他获奖信息经评审委员会审定酌情加分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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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加分 |
|
|
|
|
||
|
备注 |
1.获奖项目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2.受奖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3.数据为近二年的。 |
|||||
抄送:市住建局,区政府办。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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