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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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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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政〔2010〕46号
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筑业转型提升,推动建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远期目标:力争到2015年,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实现利税4亿元;企业进一步壮大,培育建筑施工总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3-4家,超亿元的建筑业企业15家以上;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拥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6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5-6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更加完善;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在提高本区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大力度开拓区外市场,力争区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创优夺杯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更健全。2010年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2%,省外建筑业产值增长30%;主项资质晋级企业4家;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项。
二、强化激励机制,推进转型提升
(一)完善建筑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梯队合理、综合型和专业型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交通、水利、通信、机电安装、港口与航道、地铁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以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规定,从2010年起,以2009年为基数,在本区年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筑企业,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15%、20%、3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50%、60%、70%的奖励;对在本区年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大型建筑企业,从2010年起,以2008、2009年平均数为基数,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地方财力环比增长15%以上部分,财政给予50%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对企业申报资质,劳动、人事、工商等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施工建筑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为特级、二级晋升为一级、三级晋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三级晋升二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咨询服务企业资质由乙级晋升甲级、丙级晋升乙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总承包企业涉及公路、铁路、水利、通信、机电安装、港口与航道等专业资质(含增项)的,再分别给予二级升一级10万元、三级升二级5万元、获得三级2万元的奖励。
(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加快提高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总部经济的综合效益。对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39号)规定,给予奖励。
三、坚持质量兴业,提高产业科技含量
(一)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县(市)、区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宁波市文明标化工地、北仑区文明标化工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同一类奖项不重复计算奖金,以最高奖为准,并应扣除上年度获奖所得奖励。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研究发展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对获得能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发明专利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企业创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支持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对引进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单台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通过竣工验收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
3、积极组织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被市政府评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同等配套奖励。同时,在资质晋升、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四、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培养建设人才基地
(一)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区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接项目,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给予奖励。在区外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以上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在5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形成区地方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形成区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
(二)鼓励申请国家商务部对外承包劳务工程经营权,当年度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运作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鼓励有对外承包劳务工程经营权的企业积极承包境外工程,当年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营业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建筑类专业优势,加大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的力度。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培育和引进注册执业人才,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注册执业队伍。对区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中高级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09〕8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0〕55号)规定,可享受我区限价房政策。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5%内按实列支职业教育经费,计入成本。对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参照甬社培〔2006〕169号文件执行。建筑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简化程序,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制度。积极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参予区财政投资的政府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监督,继续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信用考评,建立科学、完善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诚信建设,树立建筑业企业良好形象。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数据库,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制约。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建立企业诚信激励机制。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方面,对诚信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和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积极发挥我区担保公司在促进建筑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保函额度,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保函额度适当提高。提倡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和结算速度。加强和规范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促进税负公平。
(五)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应加强配合,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工作。继续执行民工工资保函制度,不断强化监管和用工管理,将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与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六、强化保障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北仑区建筑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加强建筑业发展调查研究,及时调整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晋升、结构调整、创优夺杯、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上报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如遇上级政府及区内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以上补助最高限额原则上为企业对区贡献。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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