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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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镇建交[2019]11号),协会于2019年5月初开展2018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总部注册在镇海区的,符合评审办法明确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二、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2、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此项不必提供);(复印件)
5、 工商信用评估;(复印件)
6、 银行资信评估;(复印件)
7、 三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 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9、 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10、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3-5份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单;
11、 企业在质量安全、合同、劳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2、 企业发展战略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原件申报时须经现场核对。
三、 获得区级及以上建筑业龙头骨干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表及获奖文件。
四、 报送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17日—4月25日前送达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

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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