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会人员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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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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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包括区安质站规定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特对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人员作如下要求:
一、 深基坑(槽)工程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超过附件2第二条规定的搭设高度、荷载1倍及以上或结构复杂的工程,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其余工程参照执行。
四、除专家以外的方案论证会参加人员,由委托单位负责通知和落实,如应到会人员未全部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的取消当次论证,因此造成的损失(论证费)由委托单位承担,并重新签订方案论证委托协议(论证费按原定标准收取)、确定论证时间。
宁波市镇海区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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