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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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和总监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决定每年开展一次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申报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是我区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和总监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申报参加评选的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其所在企业应是在镇海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或镇海区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受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委托,负责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 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申报、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优秀项目经理须是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优秀总监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能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近二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4、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总监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倡导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第六条 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在推行环保节能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镇海区区级以上奖项或表彰。

  2、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区级以上(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奖或房建结构优质奖;或一项市级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奖。(建筑装饰工程5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300万元以上)

  3、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区级以上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奖。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获奖二年内有效,同一工程项目在有效期内,获区级以上(房建、市政)优质工程奖,优秀项目经理承建单位(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工程获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可以申报二人次,参建单位可以申报一人次;获区级以上结构优质奖,可申报一人次;获区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奖,承建及参建单位各申报一人次,优秀总监申报均一人次。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

  第八条 申报推荐程序:

  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由本企业申报推荐。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候选人名单,提请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评审小组评审,经审定后由镇海区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

  第九条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成立“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区建交局相关科室、相关单位(部门)、区建筑业协会等人员组成。

  第十条 获得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称号者,由镇海区建筑业协会组织表彰、颁奖。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

  在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中,根据上级协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参评市、省,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

  第十一条 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对采取欺骗、虚报业绩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镇海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称号者,实行动态管理,一经查实,取消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海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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