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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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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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镇建交[2012]163号)的有关规定,“镇海区诚信企业”每二年复审一次。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月底前开展2016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镇海区2013-2015年度诚信企业 二、 提供材料: (一)镇海区2013、2015年度诚信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2、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3、 近二年财务、统计报表;(复印件) 4、 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5、 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原件申报时须经现场核对。 (二)镇海区2012、2014年度诚信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承诺书; 2、2016年诚信工作总结。 三、 报送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9日—1月20日前送达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 附: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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