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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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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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镇建交[2012]163号)的有关规定,“镇海区诚信企业”每年评选一次。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月底前开展2016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总部注册在镇海区的,符合评审办法明确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二、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2、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此项不必提供);(复印件) 5、 工商信用评估;(复印件) 6、 银行资信评估;(复印件) 7、 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 近二年财务、统计报表;(复印件) 9、 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10、 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11、 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12、 企业在质量安全、合同、劳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3、 企业发展战略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原件申报时须经现场核对。 三、 报送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9日—1月20日前送达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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