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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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镇建交[2012]163号)的有关规定,“镇海区诚信企业”每二年复审一次。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底前开展2017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镇海区2012-2016年度诚信企业

二、提供材料:

(一)镇海区2012、2014、2016年度诚信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2、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3、近二年财务、统计报表;(复印件)

4、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5、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6、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原件申报时须经现场核对。

(二)镇海区2013、2015年度诚信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承诺书;

2、2017年诚信工作总结。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9日—1月20日前送达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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