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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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镇建交[2012]163号)的有关规定,“镇海区诚信企业”每年评选一次。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底前开展2017年度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总部注册在镇海区的,符合评审办法明确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分表)一式两份;

2、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此项不必提供);(复印件)

5、工商信用评估;(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评估;(复印件)

7、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近二年财务、统计报表;(复印件)

9、评审年度内镇海区建设项目列表;

10、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12、企业在质量安全、合同、劳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3、企业发展战略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原件申报时须经现场核对。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9日—1月20日前送达镇海区建筑业协会(镇海区童方路60号3楼)。

镇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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