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转发宁波市住建局《关于进步加强建设工程涉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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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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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涉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巡查办对我市住建系统涉水生态问题的反馈意见,工程管理方面尚存在涉水文明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不足等问题。为规范建设工程涉水文明施工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重大实践,需要系统化全面性治理,不留任何短板和漏洞。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设工程涉及污水、废水、泥浆水处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相关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程涉水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依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牵头组织工程项目部,根据场地整体情况和场内道路布置,组织编制排水专项方案,设置临时排水平面图、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等。按照需要和规定,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责任。在施工现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和三级沉淀池等设施。生活区的食堂、厕所等污水,要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然后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和化粪池残留物及时清运、消毒。工地门口车辆冲洗、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水须经过三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排入污水管网;沉淀池内的泥浆要做无害化处理。严禁将污水、废水、泥浆水直接排放至施工场地外和临近河道内。
(三)监理单位责任。将现场涉水文明施工管理纳入监理计划,对排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场容场貌干净整洁,对擅自排放污水、废水、泥浆水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处理。
三、加强制度保障
(一)加大涉水文明施工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质总站要加大日常检查和层级巡查力度,对于现场涉水文明施工混乱、场容场貌差的工地,及时要求整改。对于发现未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水、废水、泥浆水的,立即告知排水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二)建立移交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质总站要加强和排水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巡查移交机制。对建设工程涉及污水处理问题,发现一起,移交打击一起,共同推进建设工程涉水文明施工管理提升。
(三)强化涉水治理责任担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质量监督机构在出具监督报告前,核验是否取得临时排水许可证。将临时排水许可证领取情况和污水、废水、泥浆水处置情况,纳入省、市优良工地评价范围,对应领未领临时排水许可证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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