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寒潮天气防范应对的风险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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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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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 (市 、区)减 灾委、安委会,省 级有关成员单位:
据省气象和自然资源部门预测。11月 28日后半夜至30日寒潮天气将自北而南影响我省。造成剧烈降温、大风和降水天气。27日浙中南地区有中雨局部大雨。28日白天浙北和浙西地区局部有中雨。28日夜里至29日全省大部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浙中南地区局部暴雨;”27-29日累计雨量浙中南大部40~70毫米,局地80~100毫米,浙北地区20~40毫米。29~30日我省沿海海面和渔场自北而南有9~11级偏北阵风;29日上午起,我省海域将出现一次大风浪过程,最大过程将出现在 11月 29日~12月 1日,预 计近岸海域有 2.5-3.5米 的大浪,近海海域有3.5- 5.5米的大到巨浪。12月 1-2日气温较低,山区0~-2℃有薄冰。为做好相关工作,省减灾办、省安委办特提示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级减灾委、安委会要密切关注此次天气过程变化趋势,滚动分析寒潮天气对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领域带来的影响。气象部门要加密监测频次,及时发布强降雨、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强化暴雨预警叫应。28日 夜里至⒛ 日预报降雨较大的杭州、金华、衢州等地,在做好抗旱引调水工作的同时,要高度警惕旱涝急转。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叫应”党政领导和基层责任人。要加强临灾巡查,一旦发现致灾征兆坚决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
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各类救援队伍及时进岗到位,在重点区域前置,确保第一时间处置。海事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大马力拖轮等在我省海域动态布防,强化海上救援准各。交通运输、建设 (市 政 )等部门要做好除冰、扫雪、排水等抢险救援装备的调试准各,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四、加强应急保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冬季清洁取暖和用电、用气工作,尤其要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做好帮扶工作,并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能源部门要督促供电、供热企业加强设各巡检巡查,加强管线、管网维修维护,切 实保证供电供热。应急管理、粮食物资等部门要针对性备好防雨、防寒等物资,抓紧清点棉衣棉被、取暖设施、食品等物资,及 时补充到位。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要要善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和发放工作,遇有灾情发生第一时间开展救助。
五、统筹指导安全生产。涉海涉渔领域,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动 态调整海上渔船避风指令,督促沙外、渔山、温台、闽东渔船作业渔船及时撤离到其他安全水域或回港避风,并做好省内、省际间的信息互通。建设施工领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落实塔吊、工棚等的防风加固措施。道路运输领域,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要落实山区道路、城区结冰的预警和管控措施,科学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避免出现运输车辆大面积拥堵、旅客大范围滞留等现象。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做好寒潮防范工作,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确 保人员安全。
六、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情况立即报告,突发事件要在 30分钟内上报。各级减灾办、安委办和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发出权威信息,全方位做好宣传,确保社会面平安稳定。
联系电话:0571-87053080。
附件: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附件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 能源局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环、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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