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政办发〔2010〕85号 关于鄞州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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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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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鄞政办发〔2010〕85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提高我区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提高“建筑之乡”知名度,努力实现建筑强区目标。
二、发展目标:全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今年确保引进4家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达到40亿元,创利税总额10亿元;建筑业企业整体资质明显提升,培育1-2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区外建筑业产值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发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打破行业界限,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企业申报资质时,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应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重组、兼并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变更费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从2010年起,以2009年建筑企业在我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为基数,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三年内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财力环比增长15%以上部分,区可得部分的50%以上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引进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对引进总部落户我区的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对新办独立劳务分包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在本区实现的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的8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区外市场,企业在区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实缴本区所得税,比上年度新增的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区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和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跟踪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引导、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以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外地国企改革,收购、兼并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凡收购、兼并的外地企业在区内承揽业务的,享受区内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引导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对新获外经权或援外权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走质量兴业之路。工程项目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总承包单位5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给予总承包单位20万元的奖励,获宁波市“甬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给予总承包单位5万元的奖励;独立设计创国家、省级优秀设计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所获奖项以最高奖记奖。
(五)鼓励企业资质提升。鼓励和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60万元奖励;二级升一级的,总承包企业给予3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它建筑业咨询服务企业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对获得上述行业资质(含增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再给予二级升一级10万元、三级升二级5万元、三级3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研究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持企业广泛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标准。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区工业企业的相关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建立(工程)科研技术中心、申报通过专利、获得科学技术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均可享受区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建筑工法、制订行业标准,对申报通过国家、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对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着重体现并强化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健全人才引进和保障机制,对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包括建筑类注册师),符合《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07]19号)的,由区财政发放工作生活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我区人才公寓等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计入成本税前列支。建筑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八)建立健全考核评选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推广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通过信用评价,建立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浮动机制,对行业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一定范围内调低履约担保额度和农民工工资保函额度。在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程质量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修金,并视开办情况,逐步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以缓解建筑业企业资金长期占用的压力。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等工程款拖欠行为,在具备审计条件的前提下,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审计和结算速度。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和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帐款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区政府专门成立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加强建筑业发展调查研究,及时调整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外地新兴市场的考察调研,通过召开企业推介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向外拓展市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引导服务建筑业企业科学发展。
(二)创新监管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建立各类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处罚机制,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和报道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由区建设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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